(原标题:这13种物业违规行为,你家小区有吗?)
时报11月2日讯 (记者何涛)“我交了1.8元/㎡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明显不够格!”“隔壁小区地下停车费不高,为什么我们小区一个月四五百元,超标吗?”本报日前刊发了全市彻查物业公司的报道后,不少读者致电咨询。记者从今天市房管局、市物价局联合召开的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顿行动启动会上获悉,全市将对13种违规行为进行整顿查处。
此外,市物价局将在全市物业小区内全面推行“四公示”制度。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公开公示,方便全体业主监督,完善物业企业行为监管机制。
据了解,本次检查行动11月2日启动,将持续到12月底。检查分企业自查整改阶段、普查验收阶段、抽查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实施。各项目检查结果、整改意见及落实情况记入各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该企业今后资质换证、资质升级的前置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服务质量差、矛盾纠纷多、收费不规范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落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另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965家,其中本地企业855家,外地企业110家,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30家,二级资质企业60家,其他为三级(暂定)资质;行业从业人员约有5.6万人;管理项目2812个,面积约2.6亿平方米,其中有住宅项目1388个,1.7亿平方米。
13类检查整顿重点
物业服务方面
1.不在显著位置张贴《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3.未按程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及时向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上报备案4.未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排查消防隐患并向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5.发现电梯存有隐患不及时向质监部门上报、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6.未按照平安创建工作的要求配合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开展小区平安创建7.未定期召开物业管理恳谈会,业主反映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小区存有矛盾纠纷。
物业收费方面
1.未按政府指导价确定收费标准
2.未按政策规定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3.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4.是乱立名目,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5.是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地下停车相关费用
6.不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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